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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和厂房“活”起来
□文、图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通讯员 陈天文 杨晋广 江楠 “感谢法院同意变更查封场所,不仅避免了我们每月50多万的租金损失,还腾出了近2万平方米的厂房!”日前,东莞某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人在现场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东莞第二法院开展“拓空间”专项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2023年初,东莞第二法院出台了《以高质量执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加强执行和解、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腾退厂房等方式,及时、高效盘活存量土地和厂房等资源,为东莞制造业发展释放更多空间效能。 截至2023年5月18日,东莞第二法院共对30宗涉土地、厂房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释放土地、厂房面积超16.7万平方米,助力土地、厂房等高效流转再利用。 妥善拆除危险设备 2023年1月,某实业公司向东莞第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天然气公司返还位于长安镇涌头村的一块土地,并搬离土地上的机械设备。 看起来是一宗普通的腾退案件,没想到去到现场后,执行法官温科戈一下子犯了难,原来要搬迁的不是普通的机械设备,而是天然气加气站的低温液体贮罐。据某天然气公司反映,里面残余少量不可燃的氮气气体以及乙烷、正丁烷等可燃气体,贸然拆除会有燃烧甚至爆炸危险。 为确保万无一失,温科戈一边向设备的管理机关了解设备备案情况,一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备内气体进行采样检测,评估拆除条件。经过调查评估,低温液体贮罐已经办理了注销停用手续,可以拆除。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温科戈立即制定好搬迁方案。2023年3月底,东莞第二法院副院长梁建超亲自带队前往现场执行。经过两天的不断努力,在双方当事人及社区干部的见证下,低温液体贮罐等设备得以顺利拆除完成,相关场地也返还给了某实业公司,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助力小商户放心经营 “租期还剩下两年,眼看生意就要好转,突然让我们搬走,我们的装修损失谁来补?”2023年1月,在一宗商场返还租赁物案件的执行现场,16家小商户的店主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向执行法官张剑锋诉苦。 原来,罗某租用了虎门某经济联合社一栋商业建筑的其中3层,后因拖欠租金,法院判决罗某返还该3层楼房,虎门某经济联合社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现场调查,张剑锋了解到,实际上罗某并没有使用该3层楼房,而是转租给了另一个人,其又将楼房转租给其他小商户,小商户店主们也陆续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等材料。如果强制搬迁,必将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东莞第二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浩新亲自带队,多次前往现场组织虎门某经济联合社、罗某及小商户店主们沟通,寻找能够促成多方共赢的解决办法。 2023年3月,经过反复调解,罗某终于主动返还未出租的商铺,虎门某经济联合社也与16家小商户的店主们协商一致,由经济联合社委托物业公司与小商户店主们直接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所有商铺顺利返还给经济联合社进行管理,这些小商户也可以继续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均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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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接待未成年人需询问监护人
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件申领等将可以网上办理;酒店接待未成年人时,需询问监护人相关情况;用人单位需为就职者办理就业登记……《东莞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办法》实施后将提高申报获得感、提高申报便捷度,同时,更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人口信息登记也将更规范。 亮点一: 共建共享,提高申报获得感 《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报送的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经受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可视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已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人本人无需重复申报。 亮点二: 以人为本,提高申报便捷度 《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公告栏、服务窗口等主动公布统一的实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系统及网络自助申报方法,为实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件申领等提供网上办理服务,逐步拓展便利化服务事项。 目前,市公安局正对“莞e申报”工具进行优化升级改造,进一步简便申报流程,提高申报便捷度。 亮点三: 莞邑特色,注重未成年人保护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发现居住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亮点四: 明确要求,规范人口信息登记 《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东莞市居住或就业的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实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登记的信息包括包括居住信息、就业信息和失业信息。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当报送实际居住人居住信息。其中居住在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非本人自购或自建房屋的,用人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为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 《办法》第十条规定,居住在出租屋的,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居住人基本情况,并分别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居住信息。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当分别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时报送其居住信息。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非本人自购或自建房屋的,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应当在居住人入住和搬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居住信息。连续居住时间不满15日的,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可以不报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就业、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台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报送信息。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居住信息登记义务人未按要求报送居住人居住信息、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用人单位未按要求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通讯员 管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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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30家企业入选东莞“倍增”企业
近日,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公示。其中,凤岗镇有15家企业入选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另有15家企业入选2023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公示名单。 据了解,“倍增计划”是东莞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选取一批存量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 今年,东莞共有525家企业入选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公示名单,其中,凤岗镇东莞市林积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星辰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入选。 同时,全市共有500家企业入选2023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公示名单,其中,凤岗东莞市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信伟业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燊华塑胶五金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入选。文/刘桂平 凤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