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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首期款明日起需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图、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9月1日起,东莞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将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违规房企将被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东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预售人与市建设局、已入网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应采用新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2018示范文本)》。对于同一监管标的,预售人可以开设不多于3个监管账户(可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设),并分别签订监管协议。  此外,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所有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首期款存入监管银行。自今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此外,各银行为预售商品房提供按揭贷款的,贷款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内,并在划入时同步备注每笔款项为银行按揭贷款。  《通知》要求,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按期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东莞市房管局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网签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推送市住建局,直到逾期未办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完善手续后方解除系统锁定。

  • 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将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可“一表申请”办理。  办理施工许可证仅需5个工作日  《通知》提出,市住建局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原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含合同、保函备案)、安全措施备案(含视频监控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纳入施工许可环节同步办理,不单独计算办事时限。  此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也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自行办理。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直接向市住建局或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经市住建局或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审批同意后,发出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市住建局或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将按不予通过审批并说明理由。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实现“一张表单”申请  同时,还将精减申报材料。从9月1日起 ,东莞市将使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现“一张表单”申请,不再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和《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图、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相关链接  市国土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改革项目用地审批缩至一个月  以往,原先对上报的项目用地报批申请件,一宗用地半年或一年时间才能完成审批;如今,从镇街报送至省级批准最快仅需27个工作日。记者近日从东莞市国土局获悉,该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积极创新机制,大幅简化流程,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推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对照《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该局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目前均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办理流程图等均可在线查看及网上预约办理。  同时,市国土局自主研发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报批审核系统”、“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系统”。原先对上报的项目用地报批申请件,只能通过纸质件传递,一宗用地半年或一年时间才能完成审批。在借鉴省厅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审批系统经验的基础上,该局开创性地设计了预审核模块,重构了业务流程,把审批重点清单及审查注意事项丰富到用地审批系统的开发中,最终形成了涵盖预审核、卷宗审核、数据分析、进度跟踪、查询统计等功能的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网报系统自运作以来,各项业务流程工作都得到了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审查效率效能,从镇街报送至省级批准最快仅需27个工作日。  此外,土地、房屋登记系统开发对接到位,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先后与公安、法院、纪检、组织、住建、地税、公积金、公证处、银行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并完成了与房产交易系统、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基本满足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相关业务需求。当前,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需往返交易和登记等部门,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 银行、房企有以下行为将会被处罚

      对监管银行:  擅自拨付预售款资金将终止监管银行资格  《通知》称,监管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建局将视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与该银行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通报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1.不遵守三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内容的;  2.未经监管部门同意,私自与预售人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的;  3.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的;  4.未按规定办理预售资金划款手续的;  5.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推送监管账户数据信息,或推送虚假数据的;  6.不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的。  对开发商:  私自截留预售款将停办开发经营手续  预售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建局将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1.私自截留、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  2.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  3.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核对和报送监管账户的交易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的;  4.不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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