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7: 云山论见
  • 媒体视角

      一个国家如果高科技的核心领域长期被别人控制,很容易被卡脖子。而中国的核心科技,尤其是半导体领域,与先进国家之间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不少产品还没有替代方案,这也是中兴面临制裁,马上陷入重大危机的原因。现在已经有人担心如果美国不给中兴安卓系统的授权,中兴可能会就此退出手机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必须在高科技领域形成自己的能力,补上以前亏欠下的课。  ——环球时报:《中国科技如何才能不被卡脖子》    回顾这几年当地的污染治理,不难总结出一个“规律”:当地治污的节奏力度,很大程度是看舆论。没有舆论关注的时候,当地肆无忌惮,村民投诉无门。媒体曝光了呢,还得看掀起的舆论风浪大小。舆论的关注度低,就像2014年那样,简单做个回应敷衍过去;舆论的关注度高,那就治理的力度大一点,比如这一次央视曝光之后,临汾市委、市政府紧急成立联合调查组,表态坚决打击污染企业背后的“保护伞”。  ——光明日报:《“最严环保法”为何在洪洞县失了效》    即便中国的癌症诊治技术全面比肩发达国家,也未必能阻止一些有条件的人到国外诊治癌症。因为人们选择医疗服务还有一个标准——性价比。一些去一线城市三甲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有切身体会,国内的医疗环境实在是不尽如人意。不只是患者、家属,就连医护人员也会抱怨。一方面是医护人员忙死忙活,一方面是患者就诊就像蜻蜓点水,几分钟就完事。别说人文关怀,就连病人想弄清自己的病情也不可能。  ——中国青年报:《治癌水平不逊于美国 为何仍有人出国求医》  ◎木木 辑

  • 核心技术要自主中国科技当自强

      美国商务部日前对中国中兴通讯公司采取出口管制措施。这一事件给中国科技企业敲响了警钟,促使更多企业和科技界以更长远视野,谋求更自主和自强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在全球高科技领域不断追赶的态势愈发突出,在不少领域实现“并跑”乃至“领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量子通信、探月工程、可燃冰开采等诸多方面,中国都取得重大突破。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科技发展速度和成就足够令人自豪。中国的科技创新成就,以及中国日益迸发出来的科技创新潜力,值得充分肯定。  当然,在中国高科技企业走向世界的进程中,不会一帆风顺,还会难免遭遇这样那样的掣肘。对此,我们的企业要有充分认识和准备。  一旦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不知道哪天就会被人“釜底抽薪”。这样严酷的现实,中国企业必须时时警醒。“核心技术靠化缘是要不来的,必须靠自力更生。”这一在深刻洞察基础上发出的自强之声,应成为中国高科技企业念兹在兹的信条,让中国科技企业发展根基更牢固,步伐更坚实。  核心技术的突破,需要坚持不懈的深入研发,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定力。在芯片、发动机等很多方面,我们需要下定决心,咬紧牙关,攻坚克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业,把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只有这样,不管是“狼来了”还是“狼走了”,都能从容应对。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相信,国外的封锁从来阻挡不了中国科技进步的步伐。外人越是“卡脖子”,我们越要加速厚植创新土壤,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战略。回顾历史,从当年的“两弹一星”,到如今的系列重大科技进展,中国的科技发展很多时候都是在艰苦的条件下实现突破,是立足自身、自强不息的结果。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会因为某一方的技术封锁而选择自我封闭。在持续深入开放的进程中,中国会坚定与世界各国互通有无,其中自然也包括科技领域的共同进步。中国融入世界的意愿坚定如初,没有任何力量能阻挡中国追赶世界科技前沿的步伐。  中国科技当自强,靠花钱买不来核心技术。在充分认清自身差距和不足的同时,对自身的成绩和发展潜力也要保持充分信心,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实现更多更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  ◎郑汉根 傅云威 新华社记者  信息时报评论邮箱:  xxsbpl@126.com

  • 用科技“神器”治违法是大势所趋

      几根黄色“铁桩”分布于斑马线两侧,在红灯状态下,行人一旦越线,“铁桩”会立刻喷出水雾,同时提示行人“请遵守交通规则”。近日,湖北大冶出现的防闯红灯“神器”,引发公众关注。对此,大冶市公安局回应称,这套设备包括人脸识别抓拍、激光、喷雾等设备,喷雾为自来水,不会对行人安全造成影响。(《新京报》4月19日)  闯红灯就被喷水雾,你还好意思闯吗?尽管类似“神器”治理效果不错,但总会引来争议。比如,有专家表示,治“中国式过马路”重在提高行人素质,执法应讲究人性化,不应依赖“神器”;有网民甚至认为,喷水会让人没有尊严……这样的道理虽然不乏支持者,但其实空洞乏力。要知道,闯红灯本来就是失德和违法的行为,你不越线,就不会被喷;如果越线,被喷点水雾,提醒一下,难道还不够人性化?何况,这也是为行人的生命安全着想。大量数据显示,行人不守规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看来,大冶街头这款“黑科技”,和之前多个地方出现的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拉绳系统等“防闯红灯神器”一样,都属于新生事物。它们不仅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还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待新生事物,应多点耐心和宽容,别动辄吹毛求疵。  就现实来看,“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的最大原因,是已经形成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现有的执法力量无法应对,而一旦严格执法,又容易激化警民矛盾,毕竟,严格执法的后果远比喷水雾严重。所以,言必“用神器不如严格执法”,不过是唱高调罢了。总想着标本兼治,目前还不太现实,因此不如创新治理方式,以“积跬步”。要知道,人都有羞耻之心,这些智能设备最“神”之处,就是激发了人们内心的“不好意思”。闯红灯者多数没有违背公德和法律的恶意,一个提醒往往足以阻止其逾越规则。  固然,社会公德和规则意识不会随着科技进步而自然提升,但科技给管理者提供了约束公民行为、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比如,天网工程之于治安管理、失信黑名单之于惩治老赖、DNA基因库之于案件侦破等等,都是如此。大数据时代,科技在促进公德、强化规则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需要全民提高这方面的意识。  目前,治理交通违规的“神器”,在全国各地的运用已比较普遍。不只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对于机动车滥用远光灯、乱按喇叭等难题,一些地方也尝试启用了自动识别抓拍系统,比如,最近北京就启用了20套“声呐电子眼”,抓拍违法鸣笛的车辆。这些都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体现。这些“神器”也许会有一些缺点,或一时难以被广泛接受,但瑕不掩瑜。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它们的治理效率终将实现最大化。  ◎陈广江 媒体人

  • 公民急救求助警车开道不妨制度化

      4月15日,浙江温州一孕妇因临盆在即大出血,其丈夫便开车送她去医院。情急下,丈夫在一个路口闯了红灯,撞上了一辆大货车。虽然孕妇经急救脱险,但孩子最终未能保住。(澎湃新闻4月19日)  在抢救生命的危急时刻闯红灯,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遭遇警方的处罚。当然,如果事后能够证明是特殊情况,警方可以撤销处罚。二是,即使警方不处罚,闯红灯的风险依然很大,因为那些正常行驶的车辆未必来得及避让。那么,问题来了。当公民在紧急情况下需要闯红灯时,如何才能避免危险的发生?我认为,应当向警方请求警车开道。  在老百姓紧急送医时,警方出动警车开道的报道很多,网上随手便可检索到,比如:“一老人突发心脏病,警车开道半小时送医车程仅用13分钟”、“女市民突然晕倒街头,三亚交警警车送医”、“聊城7岁儿童误服农药,高速交警警车开道送医救助”……从标题来看,群众在遇到急救情况时,警车开道已成各地普遍做法。  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查阅《人民警察法》、《警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我都没有找到警车在群众紧急情况下可以为之开道的规定。也就是说,人民警察在危急时救助群众是法律义务,但是为这类群众警车开道,在相关规定中并不明确、具体。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在《警车管理规定》中增加相关内容。  或许有人认为,既然各地警方早已这样做了,相关制度中写不写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我不这么认为。因为,这种做法一旦制度化,可以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既然有了明确规定,今后警方做起来就更加简便,不需要请示、研究,而是直接依法办事,付诸行动;二是,广大老百姓知道有此规定,在危急时刻才会首先想到请求警车开道,避免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甚至遭遇危险。  所以,公民在急救时求助警车开道,有必要制度化,这样既可提高急救的效率和质量,又能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殷国安 退休干部

  • “新抱”与“家嫂”

      粤语中“新抱”、“家嫂”呢两个称谓都系指儿子嘅老婆,喺实际运用当中,有啲人以为两者意思相同就可以通用,其实系唔啱嘅。  早几日,小弟喺赤岗一茶楼打趸,听到一肥一瘦两个中坑喺度倾偈,其中肥头大耳嗰个咁讲:“我家嫂喺佛山做嘢……”。嗱,咁样用称谓系唔啱嘎。  先解释一下“新抱”、“家嫂”嘅原意先。“新抱”粤语系读“心抱”,其中“抱”原为“妇”,即新入门嘅妇人,因为古人有把轻唇音(如f)读成重唇音(如p或b),所以就将“妇”读成“抱”。“家嫂”又系嚟自古汉语,《晋书·谢朗传》咁样写嘅:“安谓坐安曰:‘家嫂辞情慷慨,恨不使朝士见之。’”意思同样系指儿媳。  “新抱”、“家嫂”虽然都系指儿子嘅老婆,但使用上系有唔同嘅。“新抱”系对“外”,“家嫂”系对“内”,比如,同人介绍“呢个系我嘅新抱”,就唔应该讲成“呢个系我嘅家嫂”,但对“内”,即对新抱本人就叫“家嫂”或直接叫名,而唔叫“新抱”。  有趣嘅系,粤语中儿媳对老公嘅父母同样有两种称谓:“家公”(家婆)、“老爷”(奶奶),其中“家公”(家婆)同“家嫂”一样只对“外”唔对“内”,但“老爷”(奶奶)就内外都得。睇嚟,“新抱”、“家嫂”系奄尖啲。  ◎阿六 律师

  • 法官判案也要追求“工匠精神”

      先从一个案例谈起:“茂名一偷钓者溺亡,鱼塘主因抓盗被一审法院判过失致人死亡罪,终审法院撤销原判裁定塘主无罪”(《法制日报》4月19日)。事情是这样的:69岁鱼塘主深夜发现有三人在自家鱼塘偷钓,便去追盗。其中一偷钓者跳水,游到岸边后见塘主追来,又游回跳水位置并爬上岸。塘主为防其逃走,便拿木棍阻拦。对峙中,另两名偷钓者返回解救同伴,将塘主推入水中,但由于是斜坡,塘主落水前撞到了被他拦着的那名偷钓者身上,使其再次落水,并溺亡……一审法院认为塘主处理问题不理智,致使被害人在第二次入水后因体力耗损无法再次游回岸边,遂判其有罪;塘主不服,上诉。茂名中院终审认定塘主与被害人之死无因果关系。  司法公正,考验的不只是法官的专业水准,还包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塘主阻拦受害人,只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本能,此举毫无致命风险。一审法官应当考虑到这一点。同时,这名塘主年近七旬,面对三个年轻的偷钓者,本身就显得很弱势。值得庆幸的是,终审法院以敬业精神,为老农伸张了正义。  事实上,法官判案也需要“工匠精神”——追求无误差、高品质。再举一例:“夫债要不要妻还?佛山中院对两起案件作出不同裁定”(《羊城晚报》4月19日)。一起是,张女士丈夫的鞋厂欠货款26万元,被南海区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被佛山中院驳回。驳回理由是,张女士没有收入来源,可认定其丈夫经营的鞋厂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另一起是,刘女士丈夫黎先生欠邝先生货款500多万元被告上法庭,南海区法院判刘女士应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刘女士没有还债义务,理由是,刘女士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刘女士并不知丈夫这笔生意款项,这笔款项也明显超出家庭生活开支所需,且刘女士一直依靠在外打工维持家庭花销。佛山中院认为,配偶所欠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取决于该笔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可见,精确区分法律责任,对司法公正是多么重要!  ◎令狐白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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