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展萍)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特别是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服务型社区妇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功能,按照市妇联和区委的安排部署,3月4日下午,车陂街妇联召开了2021年社区妇联换届工作部署会议,各社区妇联专干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车陂街妇联副主席林雪媛对《车陂街2021年社区妇联换届工作方案》进行了总体解读,明确了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对新一届社区妇联执委会的组成、人员条件、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主席赵玲玲也对换届工作的具体流程、组织纪律等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社区严格遵守妇联换届工作的相关章程。 随后,负责第四期广州妈妈爱心计划项目的业务经理陈欣宏,也对此次公益活动进行了讲解,包括对项目背景、参保方式,服务对象、保障说明等多方面信息进行了讲解。各社区妇联专干认真学习,并积极提出不同要点的疑问,陈欣宏均一一作了解答,并为各社区发放宣传海报及图册。 会后,各社区专干积极表示,务必会将市妇联和中国人寿所赋予社会妇女的这份礼物,切实送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手上,实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生动实践。 广州妈妈爱心计划是什么? “广州妈妈爱心计划”是广州市妇联、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推出的健康公益项目,针对女性特点和健康需求贴身设计,为参加者提供广州女性生活服务生态圈、全流程健康管理、特定女性重大疾病保障等多项服务。 第四期广州妈妈爱心计划是由广州市妇联、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主办,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承办。在第三期成功实施的基础上,以“广州妈妈+”全新理念推出,保障更全面、服务更升级! 参加对象 在广州市工作、生活的女性均可参加,无户籍无年龄限制。 报名时间:3月1日~3月31日 费用:99元(保障3年) 如何报名看这里 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点击“立即参与”→填写个人资料(“辖区”栏选择“天河区”,“街道”栏选择“车陂街道”,并根据所在社区填写“社区/企业或场景”),→信息录入结束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期广州妈妈爱心计划“保”什么? ●特定女性重大疾病保障 1.被保人在90天等待期后(即2021年6月6日零时起)首次经广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女性特定部位原位癌以及宫颈上皮内瘤变3级(CINIⅢI级),可一次性获得重大疾病补偿金12000元。(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子宫颈、子宫体、输卵管和卵巢) 2.持广州市低保、低收入证的被保人,市儿福会额外补助2000元。 ●搭乘公共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18周岁及以上)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人搭乘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且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及烧伤责任时可获得身故、伤残及烧伤等保障,最高补助250000元。 ●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保障(18周岁以下)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责任时可获得伤残保障,最高补助250000元。 ●特定女性重大疾病首次住院津贴 自保障生效之日起,被保人在90天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本合同特定女性重大疾病,对该项特定女性重大疾病的首次住院治疗发生在广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该次住院按每日5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这些新亮点值得你留意 ●保障人群升级 在广州市工作、生活的女性均可参加,无户籍无年龄限制。 ●保障内容升级 特定女性重大疾病首次住院津贴:50元/天;对于已参加“玫瑰公益——第三期广州妈妈爱心计划”免保险等待期。 ●服务体验升级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打造广州女性衣食住行美教生活服务生态圈。 ●公益价值升级 广州市低保低收入患病妇女额外再补助2000元,为困难妇女提供更多关爱。
春节假期结束,很多企业已经复工复产,如何保证开工安全?具体要落实什么措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助您安全复工! 《办法》规定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落实什么安全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管控机制; ◆组织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应急救援响应; ◆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主要负责人督促完成各项安全检查,确保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办法》规定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应确保“七不” ◆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 ◆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 ◆没有监护不作业 ◆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未经审批不作业 ◆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 《办法》对重点行业领域有哪些特殊规定? 重点行业领域除执行上述通用规定外,还需按行业类别执行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前,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还需对设备装置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加工制造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火灾高风险场所,应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重点行业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监控设备可靠。 政府部门应如何做好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职责,有什么后果?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因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未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约谈,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