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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河区妇幼可提供自费采样检测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冠柽)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记者从天河区妇幼保健院获悉,该院可为广大市民提供自费检测服务。  天河区妇幼保健院表示,医院将为广大市民提供自费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与检测服务,同时可为有需求的50人以上团体提供上门采样服务。据了解,天河区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费用为69.98元。市民可在周一至周日任意一天工作时间内检测。一般情况下,上午采样,当日下午即可查询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个人)指引  ●预检分诊  市民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北院区大门口测量体温,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挂号方式  挂号时间:8:00~12:00、14:00~17:00  现场挂号:一楼挂号处  微信挂号:1.点击 “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2.依次点击“就诊服务”→“我要挂号”→“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院本部)”→“当天挂号”或“预约挂号”→“复工复产复学门诊”→“复工产学门诊”(点击选择预约就诊时间)    ●检测流程  一楼儿科分诊台报到,开单。一楼收费处缴费。    ●采样流程  在一楼复工复学采样室完成采样。复工复学门诊主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咽拭子),有需要者可一并提供血常规、新冠抗体IgG/IgM检测、胸片/胸部CT检查。    ●采样点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2:00、14:30~17:00    ●检测结果查询时间  上午采样,当天下午4点可查询检测结果。  下午采样,第二天下午可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个人预约咨询电话:020-38824662  团体预约咨询电话:020-85264171    ●交通指引  天河区天河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7号  公交:林和东路站、天河北路站、林乐路站  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体育东路A、B出口)、3号线林和西站(天河北路A、B出口)

  • 申领灵活就业补贴,要这样走流程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冠柽) 林和街坊请留意,如果想申请灵活就业参保补贴,请先办理失业登记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做灵活就业登记。因此,辖内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尽快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再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再到市内任意一地税局灵活就业参保,这样才能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两大类别人员,一类是广州市户籍人员,另一类是广东省户籍同时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广州市失业登记连续有效一年以上,且1年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十三)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十四)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  (十五)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办理方式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原则。可通过: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提出认定申请。  (二)窗口办理  1. 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 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如进入用人单位已参保的居民需办理就业登记,从事自由职业的可做灵活就业登记。辖内已找到工作暂未参保的,也可先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做就业登记,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自己参保的话,按照这个流程也可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 广州市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应先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自继续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一)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入系统→打印就业登记办结凭证  (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办理  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可直接登录办理就业登记)→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就业登记”,在“办事指南”选择办事站点并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录入就业登记信息并提交申请→查询就业登记办理结果  (三)登录“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就业登记(仅限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栏目→依次点击“我要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登录后,录入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并提交申请→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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