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 政务  |  
  • 每周夜巡5次 让疫情防控“无死角”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廖小运)为全面扎实做好常态化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出租屋巡查工作,近日,建设街结合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来穗人员信息报送、轨迹核查、健康登记等相关工作,及时查漏洞、补短板,坚决防范疫情及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出租屋和住户的健康安全。  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最新形势,有效应对出现的疫情新情况,巩固疫情防控前期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四早”要求,抓好出租屋常态化防控措施。日前,建设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对全街出租屋、群租房及重点地区来穗人员出租屋开展“洗楼”行动,采取“错峰巡查+周末走访”措施,每周开展五次夜间巡查,夯实“人屋”检查登记和核查纳管,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临近岁末年初,出租屋流动人口多,建设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联合应急办、综治科、城管科、安监中队、城管中队、消防专职员及各社区居委会成立检查小组。针对出租屋、群租房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排查摸底,围绕出租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建筑物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违规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紧急逃生口不通畅等问题开展出租屋安全大检查。与此同时,各检查小组还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数量、租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期间出动了检查人员力量212人次,排查住宅出租屋、群租房、沿街商铺和“三合一”等场所2272间次,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669宗。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严管出租屋的同时也严抓疫情防控工作,建设街通过上门派发、在楼道及社区宣传栏张贴《出租屋疫情防控海报》《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出租屋防火安全小知识》等宣传资料,上门入户着重开展出租屋疫情防控、出租屋火灾事故防范常识、逃生自救技能等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醒来穗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

  • 派发宣传资料 激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廖小运)1月10日,建设派出所联合建设街综治办、社区法律顾问、社区居委会、榕树头平安志愿者队伍,在建设街文化站榕树头广场开展“一心为民110,砥砺奋进新征程”暨平安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建设派出所为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平安建设,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中,派出所专区民警、社区法律顾问及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向居民群众重点宣传反邪教、扫黑除恶、禁毒、防诈骗、扫黄打非等知识,来往的群众纷纷到咨询点进行咨询和了解,平安志愿者队伍以流动形式派发平安建设宣传资料,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群众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激发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平安建设中来,营造了深厚的平安建设宣传氛围。  本次活动共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居民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 改造户外供水设施 业主不用再掏钱了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廖小运)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地方会出现供水不足、高峰期用水小等问题;甚至还会出现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不及时,水污染问题突出,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鼓励业主将住宅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后,其管理维护费用和总分表差额水量由供水单位承担。  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给水总表或者项目红线,到业主专用管入墙前的管道和设施,包括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仪表等,但住宅项目配建的深度水处理设施、消防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含消防管道、管网、水池等)除外。  《管理办法》明确,已投入使用的户外供水设施想要移交供水单位管护,需满足相关条件,比如配有加压设备和泵房,水泵机组运行的噪声不高于45分贝;消防、环卫、绿化等公共用水具备分类装表计量条件;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占市政给水总表计量水量的比例在8%以下等。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2000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纳入政府改造名单且已安排改造资金的,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其他户外供水设施,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属地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改造。满足物业维修资金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改造。

  • 员工放弃买社保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王师傅入职某公司时,为了节省每月几百元的社保费支出,主动向公司提出不参加社保,公司同意了王师傅的申请,并要求王师傅在一份写明自愿放弃参保的《承诺书》上签名。临近退休时,王师傅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面临无法领取养老金的问题,由此与公司发生纠纷。王师傅向公司提出辞职,不但要求公司补缴全部社保,还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当初是王师傅自愿放弃社保购买的,公司不需要缴纳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  王师傅的经历其实时有发生。有些是用人单位为节省用人成本劝员工放弃社保;有些是员工为增加现金收入,主动要求不购买社保。这些做法常常会引出补缴社保费、支付经济补偿等纠纷,此时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员工放弃购买社保,对用人单位或员工是不是一个好选择?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掌握资金、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员工往往属于偏弱势的一方。据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参加社会保险负有更大的责任,不得因为员工主动放弃而不为其买社保,否则,在员工和公司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必将会出现员工“被自愿”放弃的现象,不利于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即使签署书面承诺,都不一定能免除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责任。其次,员工作为具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人,也应诚实守信,不能利用法律对员工的保护随意出尔反尔。  律师表示,综上所述,员工主动放弃社保,不能必然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社保的义务,员工或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的,用人单位必须补缴;另一方面,员工也不能利用自己未参保的情形,随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虽然法律对各方的合法权益均予以保护,但律师认为,无论是对于员工还是对于用人单位,都不建议放弃购买社保。依法依规参加社保,无论对员工还是用人单位,都是利大于弊的,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蓝荣富 张葭咏  信息时报记者张玉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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