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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一节“行走中的红色党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黎婉颖) 重走一段革命路径、瞻仰一处红色遗址、聆听一个红色故事、同唱一组革命歌曲、了解一段革命历史……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7月3日上午,建设街党工委组织党员到黄埔区东江纵队纪念广场及越秀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行走中的红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街党工委委员、街机关(含城管中队)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派出所党员干部、社区党员代表、两新党组织党员代表、党建指导员10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烈士纪念碑前重温入党誓词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路线始于东江纵队革命烈士纪念广场,途经共享太空舱——太空鲜花工坊、丰收稻田,至洋田村党群服务中心处结束。党员们追寻东江纵队先烈足迹,徒步洋田村最美乡村绿道。  洋田村位于黄埔区东北部,东江纵队烈士纪念碑就在洋田村,位于佛子庄。在东江纵队烈士纪念碑碑身,居中刻“革命烈士纪念碑”,并撰有《革命斗争简史》,全文约2000字。碑内埋葬7具遗骸,纪念中共地委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第三支队(简称“东三支”)的工委武装部长何光华、纵队领导李明,队员李利华、李政兹、李锦凌、廖木清、廖扬华等7位烈士,其中后五位为洋田本村人。  站在纪念碑下,党员们认真聆听东江纵队先烈革命事迹并分享抗疫感受。随后,街党工委书记李嘉斌领读重温入党誓词。面对党旗,全体党员坚定地举起右手,用低沉而坚定的嗓音,满怀深情地宣读了入党誓词。  抗疫一线党员分享心得  抗疫一线的党员还分享了抗疫心得。派出所党支部党员杨晓卉谈到,“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一个支部就是一个疫情防控‘堡垒’。疫情防控是关系居民生命健康的大事,这个时候党员就得冲在最前面。”疫情期间派出所的工作任务非常重,杨晓卉作为派出所的内勤和外管站的负责人,每天面对高强度的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她依然对工作保持高度热情,在疫情这场大考前,仍然没有忘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怕苦累奔赴一线的初心。  随后,党员们还瞻仰了烈士纪念碑并前往洋田村,听驻村第一书记王承章讲解乡村振兴建设情况。听完介绍,大家都受益匪浅,纷纷表示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必须充分展现基层党组织的担当与坚守,凝心聚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当天下午,全体党员还前往越秀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参观。通过参观,大家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党建工作视野进一步拓宽,对党员身份有了更强地认同感和归属感。党员们纷纷表示,要把初心使命化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力量,立足本职勇担当,为越秀区的发展作贡献。

  • 牢记初心使命,确保群众需求“有呼必应”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黎婉颖)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进一步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7月9日,建设街召开基层党建推进会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工作布置会。建设街领导班子,党建联盟单位、共建单位及“两新”组织党员代表,街道在职党员代表、各社区党员代表等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打造“榕树头党建”品牌  会上,建设街党工委书记李嘉斌围绕深化“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三点要求:要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决策部署“令行禁止”。要牢记初心使命,确保群众需求“有呼必应”。要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  “榕树头党建示范工程”是建设街党工委结合辖区历史文化资源特点提出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李嘉斌指出,今后,建设街将持续打造“榕树头党建”品牌,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将其打造成为抓基层党建的重要品牌,构建“三级联动、充满活力、多元治理、先锋服务”的党建新格局。  突出网格管理提升组织力  李嘉斌指出,要深化“网格化+功能型”支部建设,厚植党建工作深度;要用活用好“越秀先锋”移动工作平台,街属各部门各社区要确保人人会用,各对口业务科室要做到“接诉即办”,灵活利用“越秀先锋”处置基层治理事件,实现“问题收集、部门响应、处理反馈、核实结项、综合评价”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的实效性。  同时,要优化“网格联通、条块联动”呼应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入格参与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治理与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并贯穿始终。构建“线上同心家园+线下议事厅”二合一议事体系,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此外,还将持续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加装电梯”“平安志愿”“筑爱圆梦”及“红色物业”等党建先锋惠民行动,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增加行动项目。进一步发挥“区-街-社区”三级党群服务阵地优势,强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长者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以优质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暖心温度。

  • 父母赠与儿女的房屋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案例:小梁是梁先生和龙女士二人所生的女儿。2017年,梁先生和龙女士与小梁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间房屋赠与女儿小梁。《房屋赠与协议》签订后,梁先生和龙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房屋赠与没有办理公证,也未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小梁要求父母将房屋过户并交付给她,但梁先生和龙女士以小梁不尽赡养义务为由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双方产生纠纷。小梁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履行房屋赠与义务。  法律条文: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说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为避免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双方应当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及时办理公证。此外,如果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后或赠与协议办理公证后,若不具备法定的撤销赠与的理由,则不可撤销。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同时,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所以为避免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双方应当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及时办理公证。  大马路社区法律顾问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宪辉  信息时报记者 张玉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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