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黎婉颖) 根据《关于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的工作要求》,10月29日,建设街领导班子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越秀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第十二指导组成员黄其昌、街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设街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围绕“三个对照”“18个是否”,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逐一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建设街党工委书记李嘉斌表示,要加强学习党章党规的精髓,认真对照查找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自律意识,始终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履职能力,以这次会议为新起点,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整改、事事有落实,推动工作再攀高峰,为越秀区率先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方面出新出彩贡献力量。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黎婉颖)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11月19日,建设街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议。会议由街党工委书记李嘉斌主持,街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9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嘉斌带领参会人员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并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全街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各科室、各社区要将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当前街区民情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优化提升民生服务等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越秀区建设老城市新活力创新发展示范区不懈努力,确保全会精神在建设地区落实落地。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黎婉颖) 11月1日,建设街黄华塘社区党委与越秀区司法局机关党委签订结对共建合作协议书。建设街黄华塘社区党委书记黄小燕、建设街司法所所长何思玲及双方单位党员代表参加本次签约仪式。 本次协议以坚持平等协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为原则,通过共建活动平台、共享工作资源、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等途径,实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互相促进。共建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夯实组织基础、共建法治社区、关怀帮扶联动、定期联系等内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黎婉颖) 10月17日,建设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开展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解读专题课堂,由中心积分制服务工作骨干为辖内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员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据悉,建设街通过多种途径为来穗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说明。 据介绍,建设街通过通俗易懂的图表形式,以2019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排名规则、时间安排等热点问题为主题,制作一期宣传栏,吸引了不少来穗人员驻足学习。同时,通过设置来穗人员喜闻乐见的有奖问答摊位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大大提升来穗人员的活动参与度与政策知晓度。
6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下哪些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A.经商办企业的 B.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C.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D.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