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骆 通讯员 李昕欣)2017年4月,天河区政府开展水环境河涌污染源查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区环保部门迅速响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河涌流域违法排污行为。记者从天河区环保局获悉,今年以来,区环保局先后会同区公安部门,查获隐匿在偏僻地域的电镀小作坊和喷涂小作坊各一间,13名犯罪嫌疑人因环境污染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天河区环保局执法大队胡队长介绍,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今年天河区环保局就联合区公安食药环侦大队对两处涉嫌环境污染的工厂进行查处。“我们通过监测,发现这两个工厂在违规排污,然后我们联合公安部门去现场取样,在24小时内出结果。”胡队长说,一经认定超标违规,就会拘留企业经营者、现场负责人以及具体操作人。 2017年3月15日,天河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在检查中发现“广州市天河庆芳喷涂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其酸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排水渠中积水1#(露天水渠)pH值超出排放标准限值,锌浓度超标121倍;排水渠中积水2#(露天水渠)pH值超出排放标准限值,锌浓度超标268倍,镍浓度超标3.65倍。4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区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4月11日,天河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在岑村太公山工业区发现“姚丽永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其电镀废水直排至厂房外沟渠。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厂直排水口pH值超出排放标准限值,总铬超标29.8倍,镍超标635倍。9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区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车陂涌源头位于天河区东北部,多为城乡结合部,不少不法经营者藏匿于此,开设小作坊牟利,对周边河涌造成污染。区环保局始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一千余人,开展河涌专项执法100余次,立案环境违法行为160余宗,破获水环境污染犯罪2宗。下一步,区环保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河涌污染源查控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水环境违法企业“零容忍”。 律师分析 倾倒重金属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徐剑文律师表示,“广州市天河庆芳喷涂厂”和“姚丽永电镀厂”排放的含锌和含铬、镍的废水分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和HW17表面处理废物类的毒性危险废物。 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条第三、四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广州市天河庆芳喷涂厂”排放的含锌工业废水以及“姚丽永电镀厂”排放的含铬、镍工业废水分别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和十倍以上,其排放的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工业废水系有毒物质,故两工厂的违法排污行为均已构成环境污染罪,且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之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骆 通讯员 李昕欣 龙永辉)假借种树之名,实则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埋进土壤之下。今年8月15日晚上11时,增城区仙村镇执法部门就把相关人等抓获。据初步调查结果,4名嫌疑人被增城区公安分局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随着近年固废处理成本不断增加,垃圾、污泥悄悄地往无人居住的小山丘、废旧厂房转移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实现垃圾或污泥的转移,离不开村里的“内应”。这是继仙村镇去年8月发现一名沙头村民擅自用承租土地进行有偿堆放垃圾后,又查获一起本村村民参与的违规堆放污染物的案件。 未掩盖污泥散发恶臭 8月15日晚上11时,村民温某以填埋石场水坑种树为理,联系货车司机陈某从广州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永和污水处理厂运出三车污泥,倾倒入水坑后,用红泥掩盖。正当货车倾倒污泥时,沙滘村联防队员赶到,人赃俱获。报警后,仙村派出所带走一名当事人,并当场查扣一台钩机和一台货车。 根据增城区环保局的笔录内容,温某是沙滘村人,他打着填埋牛颈根(土名)山下大水坑种植的借口,联合货车车主陈某、货车司机刘某、钩机主何某在该水坑填下了100多车红泥。处理一车污水厂污泥获利丰厚,温某希望在夜幕下做一项“生意”:将污泥埋在水坑底下,上面用红泥掩盖,种上树木后就“神不知鬼不觉”了。 牛颈根(土名)山下犹如一个堆场,在堆场边沿有大量红泥堆成一个小山丘。在平整的地面上铺着多块大铁板,这正是货车倾倒污泥的作业平台。在没有完全填埋的水坑里,黑色污泥、黑水“藏”在其中,散发出阵阵恶臭。 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采样化验 把非法倾倒污泥人员控制后,仙村镇在8月17日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污染物,该机构在当天完成了现场采样化验。镇环保所加强与增城区环保局的沟通联系,督促检测机构尽快核发抽样化验报告结果和评估报告,以便开展下一步的整治工作。 为严防偷倒污泥事件再次发生,8月19日至20日,仙村环保所对沙滘村污染堆积点实行巡查监管,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同时联合增城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增城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进一步调查案情后,8月23日,温某、刘某、陈某、何某等4名嫌疑人被增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刑拘。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骆)今年5月24日,广州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修订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后称为《办法》)。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市民只要发现有违规排放危险品与重金属品、违规排放污水废气、违法倾斜化学产品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均可以实名举报。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客观、如实举报,并提供被举报人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相关证据。 如发现环保违法属实,举报者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就可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500元。